重点理论

诉的理论

诉的标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
  • 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物的价值
  • 诉讼请求:原告向法庭提出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诉的分类

诉讼中,根据原告的请求类别分为三类。非诉案件不考虑分类的问题

  1. 确认之诉
    • 只求确认,不求给付。只讨论关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分为积极的确认(认定有什么样的关系)和消极的确认(认定没有什么样的关系)
  2. 给付之诉
    • 先行确认,以求给付。目的是给予财富或者采取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 变更之诉
    • 现有存在的法律关系,加以变更

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 反诉是独立的诉,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 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
  • 反诉可以在本诉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另行提出
  • 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 反诉成立会抵消本诉的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本诉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反驳的不同:

  • 反诉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 反驳是单纯的防御行为

诉的要素

  1. 当事人、原告和被告
  2. 诉讼标的
  3. 诉讼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