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理论
诉的理论
诉的标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
- 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物的价值
- 诉讼请求:原告向法庭提出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诉的分类
诉讼中,根据原告的请求类别分为三类。非诉案件不考虑分类的问题
- 确认之诉
- 只求确认,不求给付。只讨论关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分为积极的确认(认定有什么样的关系)和消极的确认(认定没有什么样的关系)
- 给付之诉
- 先行确认,以求给付。目的是给予财富或者采取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变更之诉
- 现有存在的法律关系,加以变更
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 反诉是独立的诉,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 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
- 反诉可以在本诉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另行提出
- 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 反诉成立会抵消本诉的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本诉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反驳的不同:
- 反诉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 反驳是单纯的防御行为
诉的要素
- 当事人、原告和被告
- 诉讼标的
- 诉讼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