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障制度
诉前保全
可以进行证据、财产、行为保全
适用条件:
-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
-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利害关系人申请
诉讼中保全
适用条件:
- 诉讼中申请
- 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 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适用
先予执行
适用案件范围:
-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 追索劳动报酬的
- 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
-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 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适用条件: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 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 受理案件后终结判决作出前采取
对虚假诉讼的规制
诉讼调解中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理:
- 驳回请求
-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中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处理:
-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拘传
- 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 必须到庭的被告
拘留与罚款
由法院院长批准。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对个人罚款,为10万元以下
对单位罚款,为5万元到100万元
送达
通常为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采用留置送达
-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国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国外: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
电子送达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的那个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条件为受送达人同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电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