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障制度

诉前保全

可以进行证据、财产、行为保全

适用条件:

  1.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
  2.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3. 利害关系人申请

诉讼中保全

适用条件:

  1. 诉讼中申请
  2. 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3. 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适用

先予执行

适用案件范围:

  1.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 追索劳动报酬的
  3. 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
  4.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 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适用条件:

  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3.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 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5. 受理案件后终结判决作出前采取

对虚假诉讼的规制

诉讼调解中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理:

  1. 驳回请求
  2.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中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处理:

  1.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2.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拘传

  • 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 必须到庭的被告

拘留与罚款

由法院院长批准。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对个人罚款,为10万元以下

对单位罚款,为5万元到100万元

送达

通常为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采用留置送达

  1.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2.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国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国外: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

电子送达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的那个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条件为受送达人同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电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