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制度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由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管辖

特殊管辖是指当事人所在地管辖+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管辖

通常案件都是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 被告人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6.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权属确认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按照价值大小排列)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

通常的管辖法院:

  1. 被告住所地
  2. 合同履行地法院
  3. 购销合同(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4.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以约定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侵权纠纷的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其他管辖规定

  • 公司诉讼管辖(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由公司住所第人民法院管辖
  • 协议管辖
    • 适用于财产类案件
    • 只能以书面的方式
    • 选取的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 选择必须确定,而且必须唯一
  • 应诉管辖
    • 无论什么案件都适用
    • 对于原告提起的诉讼,本法院本来没有管辖权,但是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即应诉答辩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只能适用一次,已使用过移送管辖后发现又有移送需求的,要请示上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适用条件:

  1. 本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 本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
  3. 受移送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

适用情形:

  1. 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对手一松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2.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3.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

管辖权转移

由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

由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转移

  1. 确有必要的
  2. 经过上级法院批准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认为确有必要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异议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以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主体通常为被告,必须是本案当事人,第三人无法提出异议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15天内)提出异议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

逾期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