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条件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方式:
- 立案受理
- 不立案受理
不予受理是案件尚未受理时的处理,使用的是裁定书
驳回起诉是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受理的情况
一事不再理
- 正在或者已经试题审理过的案件,不得另行起诉
- 未经过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
- 离婚、收养、生活费案件,可以再次起诉
撤诉
主体是原告,是要撤诉中的原告
法定代理人撤诉不许要特别授权,但是委托代理人撤诉必须要特别授权
视为撤诉的条件:
- 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退庭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通常禁止撤诉
缺席判决
- 被告提出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进行对原告的缺席判决
- 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判决
对比项 | 判决 | 裁定 |
---|---|---|
形式 | 书面 | 一般书面,可以口头 |
内容 | 实体 | 处理程序,少数涉及实体(保全、先予执行) |
约束对象 | 对社会有效力 | 对社会通常没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