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方式:

  • 立案受理
  • 不立案受理

不予受理是案件尚未受理时的处理,使用的是裁定书

驳回起诉是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受理的情况

一事不再理

  1. 正在或者已经试题审理过的案件,不得另行起诉
  2. 未经过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
  3. 离婚、收养、生活费案件,可以再次起诉

撤诉

主体是原告,是要撤诉中的原告

法定代理人撤诉不许要特别授权,但是委托代理人撤诉必须要特别授权

视为撤诉的条件:

  1. 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2.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退庭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通常禁止撤诉

缺席判决

  1. 被告提出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进行对原告的缺席判决
  2. 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判决

对比项 判决 裁定
形式 书面 一般书面,可以口头
内容 实体 处理程序,少数涉及实体(保全、先予执行)
约束对象 对社会有效力 对社会通常没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