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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消灭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刑罚消灭是以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如果不构成犯罪,就不存在刑罚消灭的问题

刑罚消灭的具体表现如下:

  1. 在行为构成犯罪应当适用刑罚但已超过追诉期限等情况下,刑罚消灭意味着量刑权的消灭,行刑权也随之消灭
  2. 在被告人死亡等情况下,刑罚消灭意味着量刑权消灭,行刑权也消灭
  3. 在已适用刑罚但国家宣布特赦等情况下,刑罚消灭意味着行刑权消灭

刑罚消灭的事由:

  1. 超过追诉期限
  2.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3.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 其他法定事由

追诉时效

  1. 法定刑最高不超过5年的,为5年
  2. 法定行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为10年
  3. 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15年
  4. 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为20年;如果经过20年任由追诉必要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的计算:

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续或者继续犯追诉期限由犯罪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追诉期限的延长:

  1.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起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任何时候都能追溯

追诉期限的中断:

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如果后罪法定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能追溯前罪的刑事责任

特赦

特赦的效果只能是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不是免除有罪宣告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