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罪数的意义在于正确定罪量刑,区分罪数的标准采取犯罪构成符合说
区分一罪和数罪时的考虑要点:
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为典型的继续犯。
解决:
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罪,指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照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不能以数罪论处;但如果与刑法204条第2款(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规定的罪名可能包含想象竞合犯,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法条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对于结合犯的内容,必须严格根据形法条文规定加以确认
常习犯:犯罪构成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 (我国没有规定常习犯) 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者业务反复实施的 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是是一定犯罪的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通常以一罪论处
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对于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数行为之间要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一般有三种情况:
刑法中还存在“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为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也可能是事后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是指犯罪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性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侵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特征是:
只有当某种手段通常用于是是某种犯罪,或者某种原因通常导致某种结果行为时,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才宜认定为牵连犯
牵连犯一般实行从一重处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