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
立案的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过五个诉讼阶段,但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立案阶段
立案的材料来源
-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 犯罪人的自首
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别:
- 主体不一样
- 报案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
- 控告主体是被害人、控告被告人
- 举报主体是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
- 能不能指出犯罪嫌疑人
立案的条件
公诉案件的条件:
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
- 适用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 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 被害人告诉,如果收到威胁恐吓、没有行为能力、盲聋哑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
- 要有明确的被告人、明确的诉讼请求、相应的证据
立案的程序
公检法对报案、举报、控告材料的都有义务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先收下然后交给有管辖权的单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先行采取紧急措施,然后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
对材料的审查,为初查,只能采取不限制人身基本权益的措施进行侦查
公检法对材料初查之后,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立案的监督
- 控告人的监督,通过向原决定不立案决定的机关进行复议
-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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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活动进行监督。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行政机关可以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 审查材料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直接答复不立案
- 认为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告知被害人有管辖权的机关
- 认为公安机关还没有做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确实应当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 对公安机关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活动进行监督
- 公安机关动用侦查手段干涉正常经济纠纷或者报复、收取保护费
- 说明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氯胺
- 如果公安机关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起复议,后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复核。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不起诉、不批捕都可以提起复议复核
- 对人民检察院立案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