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立案

立案的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过五个诉讼阶段,但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立案阶段

立案的材料来源

  1.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2.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 犯罪人的自首

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别:

  • 主体不一样
    • 报案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
    • 控告主体是被害人、控告被告人
    • 举报主体是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
  • 能不能指出犯罪嫌疑人
    • 报案不能
    • 控告肯定可以
    • 举报也可以

立案的条件

公诉案件的条件:

  • 事实要件 犯罪事实
  • 法律要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

  1. 适用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2. 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3. 被害人告诉,如果收到威胁恐吓、没有行为能力、盲聋哑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
  4. 要有明确的被告人、明确的诉讼请求、相应的证据

立案的程序

公检法对报案、举报、控告材料的都有义务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先收下然后交给有管辖权的单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先行采取紧急措施,然后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

对材料的审查,为初查,只能采取不限制人身基本权益的措施进行侦查

公检法对材料初查之后,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立案的监督

  • 控告人的监督,通过向原决定不立案决定的机关进行复议
  •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
    •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活动进行监督。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行政机关可以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 审查材料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直接答复不立案
      • 认为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告知被害人有管辖权的机关
      • 认为公安机关还没有做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确实应当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 对公安机关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活动进行监督
      • 公安机关动用侦查手段干涉正常经济纠纷或者报复、收取保护费
      • 说明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氯胺
      • 如果公安机关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起复议,后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复核。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不起诉、不批捕都可以提起复议复核
    • 对人民检察院立案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