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不同的。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在性质上属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术同级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
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我国设立的专门公安机关,主要有在国家海关总署设立的海关总署缉私局和在各直属海关设立的缉私局,还有在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设立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机构设置上,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人民检察院
我国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制,一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检察院的职权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构成
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关系式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实现的,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独立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来实现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主要表现在: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实行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一般分为两类:
被害人均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立案阶段
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
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通常是该案的被害人,主要有以下特点:启动自诉程序;只有在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自诉人;自诉人在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
自诉人权利:
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中,被追诉人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防范性权利(为了抵消控诉而拥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包括: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本人,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包括:刑事诉讼被告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嫌疑人、被告人 代表涉嫌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致相同
单位被害人 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
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 包括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
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一直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的时候无需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
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负有监督被代理人行为的责任
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不能代替被代理人做陈述,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可以补充陈述,也不能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与法定代理人不同的是,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必须和被代理人的意见一致,因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变化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也只能由律师担任
辩护人的意见是可以与被代理人的意见不一致
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
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为证人
自然人才能做证人,单位不能做证人。证人不能适用回避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单位不能作为鉴定人
有以下特点: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
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