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成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1.2.中的涉及法院审判人员近亲属要进行扩大解释,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姻亲
审检侦,书鉴翻
人员 | 决定主体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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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 | 一般侦查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由同级检委会决定 | 回避决定做出之前,侦查员不得停止侦查工作 |
检察人员 | 一般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由检委会决定 | 检察长回避时会议由副检察长主持;决定回避后,之前收集的证据与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
审判人员 | 一般人员由院长决定;院长由审委会决定 | 院长回避是会议由副院长主持;法官无权决定检察官回避 |
其他参与人员 | 一般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院长决定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对出庭的检察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应当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