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前提条件

  1. 公诉案件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3.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4. 被害人自愿和解

实质条件

  1.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渎职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 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和解过程

  •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的,可以代为和解
  • 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 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戴维和解
  •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和解结果

  1. 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2.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