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起诉

刑事起诉的概念

  • 公诉独占主义

刑事案件的起诉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

  • 公诉兼自诉主义

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少数轻微的刑事案件允许公民自诉

  • 起诉法定主义

只要被害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 起诉便宜主义

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酌定不起诉体现的就是起诉便宜主义

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以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施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在起诉原则上,采用的是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收到严格限制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

审查案件的内容:

  1.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的步骤:

  1. 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2. 审阅案卷材料
  3. 讯问犯罪嫌疑人
  4. 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5. 补充侦查
  6. 作出决定

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当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这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则人民检察院不受这个限制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赞着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不起诉

  • 法定不起诉 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或者应当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

  1.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 犯罪嫌疑人事实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4.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8. 酌定不起诉 又称为相对不起诉 可以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有:

  1. 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接受刑事处罚的
  2.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 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 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9. 存疑不起诉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进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任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0. 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11.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12. 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13.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二次补侦,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一次补侦,可以不起诉;当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 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提起自诉

自诉案件的范围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 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

  • 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 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 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 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 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属于刑法分则第4张、第5张规定的,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法的案件

以上八种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想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